揚子晚報訊 (通訊員 牛劍鋒 記者 賈曉寧)胡某是90後,因父母離異很早就獨自生活,他很少跟家人聯繫,只是偶爾在身上實在沒有錢的時候,才到揚州做生意的母親處,拿點生活費。今年三月,胡某在網上看到一家做指甲油生意的專賣店生意不錯,就想找這個網店老闆合伙做生意。於是,胡某找母親拿了2000多元,直奔南京來找那個網店老闆。
  當天中午,胡某找到該家網店的實體地址,進入該店後,老闆何某很意外,得知胡某想做指甲油生意後,何某先是訴苦,稱生意不好做,後又稱此處只是他的倉庫,他還有個實體店,如果胡某感興趣,他可以以四萬八的價格轉讓。對此,胡某沒有一口拒絕,稱:“太貴了,我看看再說。”之後,胡某便跟何某套近乎,打聽生意之事,甚至還提出想做代理,跟何某進貨。離開時,胡某留了何某的電話。幾天后的一個傍晚,胡某再次來到何某的倉庫內,想跟何某取經。此時,何某正忙於打包、發貨,快遞員正在收包裹。見狀,胡某便坐在一旁等候。其間,胡某又一次提出想跟何某一塊兒做生意,但被何某拒絕了。沒多久, 快遞員便離開了,何某坐在電腦前忙著與客人交流,胡某繼續想談合作的事,但何某明顯沒有興趣。見何某不耐煩,胡某就用左肘勒住何某的脖子,將其下巴往上揚,後用右手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刀,抵住何某的咽喉,對何某說:“你借點錢給我吧。”
  何某很快便冷靜下來,問胡某為何要錢。胡某撒了個謊,稱自己賭博欠了高利貸,債主催得緊,他得趕緊還錢。“你要是不相信,我可以給你打張欠條。”胡某說完,就逼著何某寫下了一張二萬元的借條,借條上寫明自己向何某借2萬元。之後,胡某在借條上簽了名,並留了身份證號。見“手續”辦妥了,胡某報出了自己的銀行卡號,逼著何某往自己的銀行卡上打了二萬元。見電腦上顯示了“交易成功”後,胡某鬆開了何某,稱半年之內將錢還完,每月還三千元。臨走時,為了讓何某放心,他甚至跪在了何某面前,保證半年內將錢還完。當然,胡某剛剛離開,遭到搶劫的何某就報警了,次日中午,胡某在網吧內被警方抓獲。其實,胡某主動提出打借條,可他在借條上留下的名字、身份證號碼都是假的。而胡某也萬萬沒有想到,他費盡心思“借”來的那二萬塊錢,壓根兒就沒有打進他的銀行卡內,何某道高一尺,只是將這筆錢從餘額寶內轉進了自己的支付寶內,他利用“交易成功”這四個字騙過了胡某。
  檢察官點評:
  搶劫未遂不影響案件定性
  雖然有借條,雖然也沒有搶到一分錢,但胡某最近還是因搶劫罪被浦口檢察院批捕。據檢察官介紹,本案中,胡某使用假名字、假身份證打的這張“借條”,不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,也不具備民法上的形式要件,因此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借貸關係。究其實質,只不過是犯罪嫌疑人胡某實施犯罪的一種手段而已,也就是說,犯罪人胡某為了非法占有他人財物,在持刀暴力脅迫受害人的基礎上,故意製造受害人同意借錢的假象,並意圖以此為藉口來逃避法律製裁,根據法律規定,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,構成搶劫罪。同時,因嫌疑人是入戶搶劫,屬搶劫罪的加重情節,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儘管何某的錢沒有打到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賬戶上,但不影響對胡某犯罪行為的定性,搶劫未遂可作為一個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慮。  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
(原標題:入室搶劫還“打借條” 沒搶到一分錢仍被批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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